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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提高住宅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市政〔2014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提高住宅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方案》已经201471日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713


保定市提高住宅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住宅建筑节能标准,打造低碳保定,实现绿色崛起,高标准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着力推进治污减排、实现绿色发展为宗旨,将新建住宅节能标准由原来的65%提高到75%,进一步提高住宅品质,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努力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绿色平台。

二、工作目标

新建住宅节能75%的标准于201471日发布,2014101日起执行。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建筑节能75%标准的强制力。保定市区新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自2014101日起强制执行建筑节能75%标准,鼓励建设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职能,同步协调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建设等各个环节,明确责任,加强监管,认真做好建筑节能审查备案、材料复检、过程监管、专项验收、竣工备案等闭合管理工作,确保建筑节能75%标准贯彻落实到位。

(二)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新建民用建筑工程,要根据国家、省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绿色节能产品推广目录》,选用高效节能门窗、多功能复合墙材、低辐射镀膜玻璃、节能环保漆等绿色建材产品。市住建局牵头编制保定市《节能门窗材料及配套件选用目录》,指导门窗企业从材料采购源头做好管控,保证门窗企业使用合格材料(如铝型材、玻璃、密封胶、胶条、五金等)、生产合格达标产品。

(三)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强制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政策,全市范围内所有12层及以下新建居住建筑和实行热水集中供应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洗浴场所)等热水消耗大户,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结合当地实际,大力推广地热能、污水源热能及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四)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低能耗建筑技术、工业化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节能效果明显的结构体系,积极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和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试点建设。抓好涿州新华幕墙公司办公楼、奥润顺达中国门窗博物馆、长城家园住宅小区幼儿园、未来城D区幼儿园、保定市建筑节能研究所科研楼等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支持长城汽车公司较大规模被动式住宅项目的谋划和实施,做好市区18万平方米公租房住宅产业化工程,通过示范项目引领,不断总结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管、材料选用等方面的经验,并逐步在全市推广。

(五)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依托国家、省、市科研院所和知名高校,特别是充分发挥奥润顺达建筑节能院士工作站的作用,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对绿色、节能的新兴建材产业项目和企业,以节能优先的原则,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向其倾斜,使其迅速发展壮大,带动、提升全市绿色建材产业,快速形成环京津地区新兴产业集群。

(六)大力提升建筑节能软实力。着力培育建筑节能领域研发、检测和实验能力。在巩固奥润顺达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在门窗幕墙方面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支持双方深度合作。建设全国一流水平的检测实验中心,全面提升建筑节能技术水平,切实为建筑节能新材料研发和新兴产业崛起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保定市提高住宅节能标准领导小组,市住建、发改、规划、城管执法、工信、财政、公用事业、环保等部门及大唐保定热电厂、大唐清苑热电厂、大唐供热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在市住建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探索建立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加强设计、施工和公共建筑、供热单位节能运行的监督执法机构,加强建筑节能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

(二)加强节能监管。切实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大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监管,提高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质量,不符合建筑节能75%标准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二是强化建筑节能施工的监督管理。严控建筑节能设计变更,防止出现通过施工图变更,随意降低建筑节能质量。严管建筑节能检测机构,严禁检测单位超资质、超范围检测或出具虚假建筑节能检测报告。三是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四是切实落实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销售现场显著位置真实、准确地公示节能性能、措施及要求等建筑节能基本信息。五是加强第三方节能量审核评价及建筑能耗测评机构能力建设,客观审核评估节能量。六是对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规定严肃查处。

(三)建立激励机制。一是市财政每年在城建资金中设立2000万元的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建筑节能项目的奖励。二是对建筑节能率达75%以上、耗热量指标10W/m2的新建居住建筑,按10/m2补助,其中10万平方米以下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1030万平方米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20万元;30万平方米以上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对建筑节能率90%以上、耗热量指标≦6W/m2的新建低能耗居住建筑,按20/m2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建筑节能奖励补助,在项目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后落实。三是对建筑节能验收合格的项目,可同时减免20%的配套费。各县(市)和白沟新城可参照市区奖补办法,结合当地财力,制订各自的建筑节能激励政策。

(四)加强节能宣传。一是聘请专家对我市开发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建材生产等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建筑节能75%标准具体做法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二是积极宣传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重要意义及推广建筑节能的益处,提高公众对节能建筑的认知度,引导公众合理使用节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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